許多人在談離婚時,只關心能不能離、孩子歸誰,卻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──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。其實就算夫妻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,依照法律規定,離婚時仍可能需要進行財產結算,並非各拿各的就算結束。
在台灣,多數夫妻適用的是「法定財產制」。簡單來說,就是婚後各自管理名下財產,但在婚姻關係消滅時,必須比較雙方「婚後增加的財產」,也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。如果一方增加的財產比另一方多,原則上必須將差額的一半分給對方。
計算方式上,會先分別計算雙方婚後取得的財產總額,再扣除婚後所負擔的債務,得出各自的剩餘財產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,原則上不列入計算。此外,若一方惡意隱匿、移轉或浪費財產,法院可將該部分視為仍存在於剩餘財產中。
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時效限制,原則上須在離婚後五年內行使,逾期將喪失權利。由於實務上涉及財產調查、舉證與計算,建議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,即諮詢專業律師協助盤點資產、蒐集資料,才能確保自己依法取得應有的保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