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「侵害配偶權」,簡單說就是第三人介入婚姻,破壞夫妻之間的忠誠與信任關係。只要婚姻仍然存在,不論是否已分居,只要對方與他人發生親密關係,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。
常見可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情形包括:發生性行為、長期曖昧、親密同居、公開以情侶自居等。實務上,不一定要抓姦在床,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一般朋友界線的行為即可。
證據是勝敗關鍵,例如:對話紀錄、照片、影片、旅館紀錄、證人證詞等,都可能成為法院採信的依據。但必須注意證據來源是否合法,非法竊聽、偷拍可能反而讓自己觸法。
侵害配偶權可向外遇方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精神慰撫金,金額由法院依侵害程度、雙方身分、經濟能力等綜合判斷。是否提告、何時提告、是否與離婚同步進行,都會影響整體策略,建議及早諮詢律師,避免錯失最佳時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