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以為離婚就是夫妻講好,去戶政事務所簽個字就結束,其實在法律上,離婚分為「協議離婚」與「裁判離婚」兩種方式,條件與程序完全不同。如果雙方對離婚條件、財產、子女、扶養費都有共識,可以走協議離婚;但只要有一項談不攏,就可能須要透過法院處理。
協議離婚除了要雙方簽字,還必須有兩位證人簽名,並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生效。很多人忽略證人程序,導致離婚無效。此外,協議內容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,例如:子女監護權歸屬、扶養費金額、探視方式、財產如何分配,避免日後再起爭議。
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,就必須提起裁判離婚。依民法規定,例如外遇、家暴、惡意遺棄、重大侮辱、分居已久等,才可能構成法院判准離婚的理由。並不是「感情不好」就一定能離婚,證據蒐集在訴訟中非常關鍵。
離婚除了情感問題,更牽涉法律與金錢風險。建議在提出離婚前,先諮詢專業律師,評估自身條件、證據是否充分、談判策略為何,才能在保障權益的情況下,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。

